作(Do)爲(For)全球金融中心,以(By)及大(Big)陸出(Out)海的(Of)第一(One)站,香港在(Exist)區塊鏈和(And)加密貨币方面也不(No)甘落伍。此前多個(Indivual)政要(Want)積極倡導抓住區塊鏈先機,甚至警告:“如果今次香港再失去全球虛拟資産以(By)香港爲(For)基地的(Of)先機,其造成的(Of)後果将比失去阿裏更嚴重。”
不(No)過,加密貨币的(Of)去中心化、匿名交易等特性,也爲(For)金融監管帶來了(Got it)挑戰。本文将帶你一(One)睹香港加密貨币的(Of)現狀,從監管框架到政策動态,從市民持币到買賣交易,從交易所牌照到法定加密貨币……
近年來,國(Country)際标準制定機構一(One)直密切監察并探讨如何應對虛拟資産涉及的(Of)風險。各地證券監管機構亦采取了(Got it)不(No)同對策。從整體趨勢看,香港對區塊鏈、加密貨币一(One)直持謹慎開放的(Of)态度。
涉及的(Of)監管機構主要(Want)有三個(Indivual):香港證監會(SFC)、香港金融監管局、香港保險業監管局。
香港證監會負責監管香港證券和(And)期貨市場的(Of)運作(Do),同時(Hour)也是(Yes)加密貨币的(Of)主要(Want)監管機構。香港金融管理局負責香港的(Of)金融政策及銀行、貨币管理,擔當類似中央銀行的(Of)角色。此外,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等其他(He)機構也會對加密貨币進行協同監管。目前,這(This)些監管機構通過沙盒監管的(Of)方式,在(Exist)可控的(Of)環境中對加密貨币和(And)區塊鏈技術進行測試和(And)監管。
在(Exist)香港,加密貨币被劃分爲(For)證券型加密貨币、功能型加密貨币和(And)虛拟商品(例如比特币)。針對不(No)同的(Of)類型,香港監管機構采取了(Got it)不(No)同的(Of)監管政策。
香港監管首先強調的(Of)是(Yes)保護投資者的(Of)利益,對于(At)證券型加密貨币有比較明确的(Of)監管要(Want)求和(And)實施細則;對于(At)非證券型加密貨币的(Of)監管政策則比較少。但是(Yes)香港并沒有專門針對加密貨币及其相關業務進行立法,監管要(Want)求主要(Want)體現在(Exist)其他(He)法律所做出(Out)的(Of)規定,例如反洗錢、反欺詐和(And)反恐融資等。
此外,随着加密貨币影響力的(Of)不(No)斷提升,監管機構陸續推出(Out)了(Got it)一(One)系列監管政策,以(By)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Of)利益。
在(Exist)去年11月舉行的(Of)香港金融科技周上(Superior),财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公布了(Got it)一(One)個(Indivual)新的(Of)政策措施,即監管虛拟資産服務提供者(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的(Of)發牌制度。與2019年底香港證監會在(Exist)監管沙盒實施自願性參與的(Of)監管試驗計劃不(No)同,這(This)次建議的(Of)發牌制度屬強制性,會全面監管證券型及非證券型代币的(Of)交易服務,将要(Want)求所有加密資産交易平台在(Exist)陽光下運作(Do),它們需取得證監會發出(Out)的(Of)牌照,并執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Of)相關措施以(By)及其他(He)保障投資者和(And)防止市場操控的(Of)要(Want)求。
目前,新的(Of)發牌制度建議正在(Exist)進行公衆咨詢。
随着行業發展和(And)變遷,香港的(Of)監管政策也不(No)斷清晰明朗。
2017年9月,香港證監會就發布了(Got it)《有關首次代币發行的(Of)聲明》,聲明旨在(Exist)闡明,視乎個(Indivual)别ICO的(Of)事實及情況,所發售或銷售的(Of)數碼代币可能屬于(At)《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Of)“證券”,并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Of)規管。
聲明強調:如ICO所涉及的(Of)數碼代币符合“證券”的(Of)定義,就該類數碼代币提供交易服務或提供意見,或者管理或推廣投資數碼代币的(Of)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從事“受規管活動”的(Of)人(People)士或機構,不(No)論是(Yes)否位處香港,隻要(Want)其業務活動是(Yes)以(By)香港公衆爲(For)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注冊。
2017年12月,香港證監會發布《緻持牌法團及注冊機構的(Of)通函:有關比特币期貨合約及與加密貨币相關的(Of)投資産品》。向投資者提供比特币期貨合約交易服務及相關服務(包括傳達或傳遞交易指令)的(Of)中介人(People)需要(Want)向SFC申領牌照并受到監管。同時(Hour),SFC還提醒投資者注意防範投資風險。
2018年11月,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針對虛拟資産投資組合的(Of)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Of)監管框架的(Of)聲明》(下稱《監管框架》),針對加密貨币等虛拟資産投資發布新規。
這(This)份《監管框架》爲(For)有能力并願意依循嚴格标準與作(Do)業手法的(Of)平台營運者提供一(One)個(Indivual)合規途徑,并将持有牌照與不(No)打算申領牌照的(Of)營運者區分。《監管框架》提供了(Got it)一(One)條成爲(For)持牌平台的(Of)路徑:首先在(Exist)初步階段,香港證監會并不(No)向交易所發放牌照,而是(Yes)與申請者溝通監管标準(包括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要(Want)求)和(And)虛拟資産交易平台的(Of)真實運作(Do)情況;其次,将部分交易所納入證監會的(Of)監管沙盒,基于(At)這(This)些平台在(Exist)沙盒中的(Of)表現,嚴謹地判斷其是(Yes)否适宜受證監會的(Of)監管,然後再發放牌照;最後,拿到牌照還需進入沙盒下一(One)階段,平台需要(Want)更頻繁地作(Do)出(Out)彙報、受到監察和(And)審查,以(By)便它們在(Exist)證監會的(Of)密切監督下,制定嚴格的(Of)内控措施;12個(Indivual)月後才可申請退出(Out)沙盒。
2019年3月,香港證監會再次希望提醒投資者注意與虛拟資産(包括STO關涉的(Of)代币,即證券型代币)有關的(Of)風險,發布了(Got it)《有關證券型代币發行的(Of)聲明》,提醒從事證券型代币發行的(Of)公司或個(Indivual)人(People)有關适用(Use)的(Of)法例及監管規定。
聲明強調,在(Exist)證券型代币屬于(At)"證券"的(Of)情況下,任何人(People)如要(Want)推廣及分銷證券型代币(不(No)論是(Yes)否在(Exist)香港或以(By)香港投資者爲(For)對象),除非獲得适用(Use)的(Of)豁免,否則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獲發牌或注冊。任何人(People)在(Exist)未獲發牌的(Of)情況下從事受規管活動,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屬刑事罪行。
2019年10月,香港證監會出(Out)台了(Got it)《适用(Use)于(At)管理投資于(At)虛拟資産的(Of)投資組合的(Of)持牌法團的(Of)标準條款及條件》,從虛拟資産基金管理公司的(Of)角度,提出(Out)了(Got it)公司資質、風險管理、合規審計、打擊洗錢和(And)反恐的(Of)具體要(Want)求。
2019年11月,香港證監會先後發布了(Got it)《證監會發出(Out)有關虛拟資産期貨合約的(Of)警告》,以(By)及《立場書監管虛拟資産交易平台》,闡明關于(At)虛拟資産交易平台的(Of)新監管框架。文中強調,于(At)2019年11月6日起,在(Exist)香港經營中央虛拟資産交易平台并有意在(Exist)其平台上(Superior)就至少一(One)種證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務的(Of)公司,可向證監會申領第1及7類受規管活動的(Of)牌照。虛拟資産交易平台經營者一(One)經獲發牌,将會被置于(At)證監會監管沙盒内。這(This)一(One)般意味将需更頻密地進行彙報、監察及檢視。通過嚴密監管,證監會将能夠重點指出(Out)營運者在(Exist)内部監控及風險管理方面應予改善的(Of)範疇。
2020年11月,香港特區政府财經事務及庫務局對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Of)立法建議進行公衆咨詢,建議建立虛拟資産服務提供商發牌制度。業界預計将成爲(For)香港證監會目前頒發10種金融牌照以(By)外的(Of)第11号牌。根據咨詢文件,規管涵蓋的(Of)活動包括虛拟資産交易、轉移、托管及管理,以(By)及爲(For)發行虛拟資産提供金融服務等。而根據特别組織定義,虛拟資産爲(For)“以(By)數碼形式表達價值的(Of)資産,而有關資産可以(By)數碼形式買賣或轉讓,或用(Use)作(Do)支付或投資用(Use)途”。
雖然監管不(No)斷加強,但是(Yes)金融科技行業在(Exist)香港備受重視。
“香港作(Do)爲(For)全球領先的(Of)國(Country)際金融中心之一(One),近年本地金融科技業發展蓬勃,具備良好的(Of)條件在(Exist)較高的(Of)起步點上(Superior)探索數字貨币等金融科技的(Of)發展和(And)應用(Use)。”财政司司長陳茂波在(Exist)去年11月23日出(Out)席團結香港基金團結卓爾論壇時(Hour)表示。
早在(Exist)2017年,金融管理局曾就央行數字貨币進行了(Got it)一(One)項研究(Project LionRock),結果認爲(For)由于(At)香港已具備高效率的(Of)零售支付系統和(And)服務,央行數字貨币應用(Use)在(Exist)批發及跨境支付層面将較具潛力。
“香港一(One)直留意中國(Country)人(People)民銀行數字人(People)民币的(Of)發展。金融發展局籌組了(Got it)一(One)個(Indivual)工作(Do)小組,研究香港如何把握數字人(People)民币發展的(Of)機遇。”陳茂波表示,倘若數字人(People)民币能應用(Use)于(At)跨境支付,将可進一(One)步促進香港與内地,尤其是(Yes)粵港澳大(Big)灣區的(Of)互聯互通。
“政府跟金管局已做好準備,将積極和(And)人(People)民銀行共同探讨各種可行的(Of)方案,完善及擴大(Big)跨境人(People)民币資金雙向流通的(Of)渠道。”
事實上(Superior),除央行數字貨币以(By)外,香港一(One)直與内地相關部門緊密溝通,積極推動兩地在(Exist)金融科技方面的(Of)跨境合作(Do)。特别是(Yes)在(Exist)跨境支付領域,目前金管局正在(Exist)與中國(Country)人(People)民銀行數字貨币研究所研究使用(Use)數字人(People)民币進行跨境支付的(Of)技術測試,并作(Do)相應的(Of)技術準備。
目前香港有超過600家金融科技初創企業和(And)公司,全球知名的(Of)創新實驗室和(And)加速器計劃,例如國(Country)際結算銀行創新樞紐中心,埃森哲(Accenture)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室和(And)德勤(Deloitte)亞太區區塊鏈實驗室,均已落戶香港。
根據安永全球金融科技應用(Use)指數,去年香港消費者金融科技應用(Use)比率達67%,位列全球領先位置,排名比美國(Country)及日本更前。由特區政府推動的(Of)多個(Indivual)金融科技項目及措施亦已相繼落實,包括快速支付系統“轉數快”、貿易融資平台“貿易聯動”、虛拟銀行、虛拟保險公司、虛拟資産交易平台的(Of)新發牌框架等。
從2020年中國(Country)區塊鏈産業整體融資表現看,香港地區由于(At)經濟發達、創新環境良好,且對于(At)區塊鏈相關産業發展有較多的(Of)扶持政策,區塊鏈公司/項目也獲得了(Got it)較多資本的(Of)青睐。
根據零壹區塊鏈不(No)完全統計,2020年,中國(Country)區塊鏈産業共發生81筆融資事件,公開披露的(Of)具體融資總額爲(For)11.12億元。從融資數量看,香港以(By)17筆穩居全國(Country)榜首。從融資金額看,香港以(By)5.92億元遙遙領先,全國(Country)占比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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